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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I FOUNDATION

财务管理制度

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公开制度。下文根据客户提供的原件整理,仅调整网页段落和标题排版,条款内容不作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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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运行的科学和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是直接登记在河北省民政厅的非营利性慈善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各类捐赠;按基金会章程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利用基金会自有资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收益。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以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应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事长或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第七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基金会定期向捐赠人、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公布各项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和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基金会的收入、支出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捐赠收入,即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企业等合法捐赠以及政府资助获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2.投资收益,即将基金会的资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获得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基金会设立专用账号。所有捐赠资金均应进入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十三条  捐赠基金进入基金会专用账户后,设立单独的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严格支出管理,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确保每一笔支出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基金会支出内容包括公益项目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

1.公益项目支出

公益项目的支出根据捐赠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执行,捐赠协议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2.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费用包括通讯费、资料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材料费、会务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合理的劳务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等。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五条  基金会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原则,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以上的支出由基金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审批。

第六章  资金运作

第十六条  基金会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理事会批准,合法、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  运作资金以安全稳健为基本原则,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第十八条  资金运作首先制定投资理财建议方案,在每年理事会上报请理事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财务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包括整理归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制度以及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妥善保管,规范处置,严防毁损和散失。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捐赠收支均由监事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款使用协议,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款使用协议规定的情况,监事有权通知基金会停止资助项目的支付并报告捐赠方及理事会进行裁决。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接受河北省民政厅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在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教育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