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基金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民主集中制,促进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基金会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党组织通过前置研究、提出建议、监督落实等方式参与决策。
第三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坚持依法合规、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基金会公益属性和正确发展方向。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重大决策: 提前或延期理事会换届;修订章程;终止或注销登记;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设立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的活动及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2. 重要人事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和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 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
3. 重大项目安排:单笔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资助、捐赠100万元(含)以上的公益活动。
4. 大额度资金运作: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外的单笔大额支出;非定向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 其他需集体决策的资金事项。
第三章 参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1. 党组织召开会议(如支委会、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建议,重点审核事项的政治性、合法性、公益性。
2. 秘书长对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3.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三重一大 ”事项可通过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线上办公会等形式决策,事后可通过理事会会议追认 。 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前述方式取代集体决策。
第六条 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代表应列席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等相关会议,直接发表意见。决策会议应如实记录党组织意见,若意见未被采纳,需说明理由并记录备查。
第七条 监督落实 :党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重大事项落实情况需向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八条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党组织与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党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事项,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党组织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需同步征求双方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组织负责解释。
河北省天一慈善基金会